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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酒驾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一览表(2024最新)
发布:创始人时间:2024-03-0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关于醉驾酒驾立案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094

  4种从宽情形:

  (1)自首、坦白、立功的;

  (2)自愿认罪认罚的;

  (3)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

  (4)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5)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6)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8)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9)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10)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15种从重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4)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5)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6)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7)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8)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9)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10)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11)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12)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13)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14)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15)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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