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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的8大法律要点
发布:创始人时间:2024-05-21

  问:如果有借条,去起诉就一定能赢吗?

  答:不一定。

  现实中存在很多并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被刻意包装成借贷法律关系去法院起诉,后经法院调查后确认了原始基础关系并非为借贷法律关系,从而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为此,陕西金府律师事务所建议当事人在提交诉讼时,一定要告知律师以下8点:

  01《借条》是在何时、何地、由谁出具?

  明确《借条》的出具人、出具时间以及出具地点,是为了明确《借条》是否能够真实反应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如果出借人自己都无法说清楚《借条》的来源,那么这份核心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就存在很大的疑问,难以被法院采纳。

  02《借条》中载明的金额是否真实?

  1)核实款项是否真实出具。如果《借条》中载明的金额是通过转账方式交付的,那么需要提供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如果《借条》中载明的金额是通过现金方式交付的,那么需要提供现金收条;如果没有现金收条,确认一下《借条》中有没有写清楚是通过现金方式交付且借款人已经拿到了借款金额;以上均无的,那么出借人至少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人已经确实从出借人处拿到了《借条》中载明的借款金额。

  2)核实借款本金是否与《借条》载明金额一致。

  现实中,有的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就把利息算入到借款金额中。例如,借款人借款10万元,出借人会让借款人打一份12万的借条,这其中的2万元差额部分就是利息。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真实的借款金额应当以真实发生的借款本金为基数去确定。民间借贷本质上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法律关系,但是有的当事人却利用这种借款手段去谋取非法利益。例如,为了规避借款本金与借条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出借人会要求借款人找第三人先支付2万元后,再将借款金额10万元汇给借款人,这样的话实际上借款人到手金额只有8万元,但是出借人却伪造了10万元的借款记录。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复利计算的利滚利问题。例如,双方约定年利率20%,借款本金为10万元。如果第一年未还款的,第二年继续打借条的话,本金就变成了12万元,利率继续保持一致。第二年后仍未还款的,本金又变成了14.4万元。对于这一类的复利问题,需要在计算借款金额时明确计算清楚,方便法院核实真实最初的借款本金和累计下来之后利息。在复利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我们要区分原始的借款本金和累计下来的利息部分。对于累计下来之后的利息,如果按照每年国家保护的LPR的4倍计算,在该范围之内的有效并支持;在该范围之外的,无效且不支持。

  03出借人的资金来源于哪里?

  一般情况下,出借人出借的款项都是自有资金,这些钱来自于家庭积蓄、劳动报酬所得、投资收益所得等等。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当事人出借给他人的钱来自于其他人的借款。如果出借人不能说清楚所借款项的资金来源,那么法院会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出借人是否是职业放贷人或者是否存在高利转贷的行为。

  04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如果借款人以A借口去向出借人借款,但是确用于B目的,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如果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非法的,比如用于赌博或者用于偿还赌债,且出借人对此是知晓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借款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对于归于无效的合同,并表示借款人就不用偿还,而是该款项理应支付,但是应当收归国库。如果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和用途都是合法正当的,那么该种合法的借贷关系自然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05借贷双方之间是什么关系?

  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是亲属关系,包括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关系的,那么这种《借条》能否体现双方真实的借贷意思表示是存在疑问的,尤其是当一方出具借条后,又否认借款真实发生的情形。在离婚案件中,也存在一方为了要求对方多支付经济补偿,与其父母串通后出具《借条》来伪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要求对方承担。在男女双方谈恋爱期间,一方向对方提供资金支持,但是在感情破裂分手时,要求对方偿还的,对方出具了《借条》。

  这种情况下的借条,是否能够真实反应双方的借款意思表示,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收受款项的一方是否否认借款事实;

  2)出具的借条是否有对应的款项往来证据,例如现金收条或者转账记录;

  3)款项的性质是否全部是借款,例如有的特殊节日或者纪念日支付的款项难以被认定为借款,还有的情况下一方自愿的资金支持也是不应当列入借贷中处理的。常见的男女朋友分手后,出资的一方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两大常见原因就是:

  一方面,《借条》发生在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借条》不能够真实反应双方的借贷意思表示;

  另一方面,因为一开始出资的一方对另一方有感情,希望与对方交往并发展下去,所以资金的往来并非一开始被打上了借款的标签,而是属于感情投资,且无法与借条中的金额一一对应,证据明显不足。

  06借贷双方是否还存在其他法律关系?

  《借条》的双方当事人,除了借贷关系之外,还有其他法律关系的,那么就要去核实一个问题,这个《借条》中的金额是否最初来源于借款,还是其他法律关系。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拖欠他人工资、劳务费,来用打借条的方式对帐;有的当事人拖欠他人的货款,和对方商议后用借条来结算;有的当事人在与他人合作终止时,用借条来作为退还他人投资款、入股金的方式。这些案件都是隐藏在《借条》背后的法律关系,需要当事人客观如实陈述。近些年有些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案件,在平台暴雷之后,推介人或者受托人给委托人打了借条,作为赔偿委托人的投资损失,这种情况下的借条是否能够被视为双方对委托理财损失的结算,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看法。所以,一定要查明《借条》背后的故事以及隐藏的法律关系。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需要在诉讼中灵活应对。

  07款项往来发生在《借条》出具之前还是之后?

  如果借款发生在借条出具之前,那么《借条》一般应当这样写:张三借到李四人民币现金多少钱。如果不这样写,事后对方反悔的话,且出借人又拿不出转账记录或者收条等证据出来,出借人会非常被动。如果借款发生在借条出具之后,那么出借人更要举证证明其已经按照借条的约定履行了借款的出借义务。现金交付的,要提供收条。如果没有,在起诉的时候,一定要通过补正的方式,让对方确认已经收到了借条中所确定的金额。转账交付的,要提供对应的转账记录。目前银行转账、微信转账以及支付宝转账等都可以调取转账记录。

  08《借条》有无载明具体的还款时间?

  如果《借条》没有写清楚具体的还款时间,且出借人也没有催要过的,那么债权的履行期间还没有确定,也就暂时不存在借款债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如果这种没有确定还款时间的借条在出借人一旦提出了明确的还款时间的,比如出借人通过书面方式催要过的,要求借款人在具体何时还款,那么超过了诉讼时效的,那么该笔债权将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如果《借条》已经写明了具体的还款时间,那么在借款还款到期之日起,超过当前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的,那么借款人就可以以此进行抗辩时效问题。但是这种时效抗辩,法院并不会主动审查,不要自己以为时效过了就一定不能起诉。

  当然,如果对于借款还款时间届满已经超过三年的,只要出借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通过积极的行为催要过的,例如报警记录、发律师函、微信短信催讨过的,那么都是可以中断时效的,这样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当事人仅有《借条》,但是转账记录或者现金交付记录。为了事后取证,出借人到借款人家中报警以获取报警记录来佐证。

  一般而言,报警记录并不能从事实上来确认借款真实发生。报警记录只是一个报警的过程记载,而不能对双方真实借贷关系进行见证或者证明。但是,如果仅从报警来给对方精神施压则不在此讨论范围。当然如果通过报警后,对方妥协愿意出具具体的还款方案的话,那是最好。但是鉴于没有款项交付记录,我们建议在出具具体的还款方案时,出借人一定要借此机会说清楚以下几点内容:

  1、借款的经过;

  2、款项的交付过程;

  3、欠款的具体金额;

  4、还款的具体计划;

  5、违约的具体责任。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案件本质上不复杂,审查的重点就是两个:

  一是双方要有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是确实存在借条所述的资金往来。

  但是,往往是越简单的事情,到头来会显得越复杂,其原因在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如此简单。这种不记名的资金往来,款项的流动若没有双方的法律行为,是说明不了钱的用途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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